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于無形財產權。
2.哪些作品受法律保護?
?。?)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4)美術、建筑作品;(5)攝影作品;(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計算機軟件;(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2.哪些作品可以不受法律環境保護?
(一)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二)國家機關的法律、法規、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正式譯文;(三)時事新聞;(四)歷法、通用表格、通用表格和公式。
3.版權需要注冊嗎?
著作權無須進行登記。作品一旦學生完成,無論出版與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權。作品登記企業采取自愿原則,著作權人可以通過自主學習決定自己是否需要辦理著作權登記手續。
4.著作權問題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權利?

版權包括個人和財產權。
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1)出版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出版的權利;(2)署名權,即署名權,即署名權;(3)修改權;(4)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權利;(4)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
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包括:(一)復制權,即通過印刷、復制、拓印、錄音、錄像、配音、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者多份作品的權利。;(二)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三)出租權,即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以及以類似電影制作方式創作的作品和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體。(四)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和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品的權利;(五)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和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作品的權利;(六)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復制藝術、攝影、電影以及以類似于制作電影的方式創作的作品的權利;(七)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輸或者重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以及通過揚聲器或者其他類似傳播符號、聲音、圖像的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八)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能夠在個人選擇的時間、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九)攝制權,即通過攝制電影或者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編輯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十一)翻譯權,即作品從一種語言轉換為另一種語言的權利;(十二)組裝權,即通過選擇或者安排將作品或者作品片斷組裝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三)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